8室外照明测量
对色灯箱检测方案很多,但是每一种方案都要根据国家给出的标准检测,其实我司还涉及一些道路安全检测,包括光源和道路反光膜颜色检测等等。
8.1道路照明测量
8.1.1测量的路段和范围
8.1.1.1测量路段的选择
宜选择在灯具的间距、高度、悬挑、仰角和光源的一致性等方面能代表被测道路的典型路段。
8.1.1.2照度测量的路段范围
在道路纵向应为同一侧两根灯杆之间的区域。在道路横向,当灯具采用单侧布灯时,应为整条路宽;对称布灯、中心布灯和双侧交错布灯时,宜取二分之一的路宽。
8.1.1.3道路测量的路段范围
在道路纵向应为从一个灯杆起100m距离以内的区域,至少应包括同一侧两根灯杆之间的区域;对于交错布灯,应为观测方向左侧灯下开始的两根灯杆之间区域。在道路横向为整条路宽。
8.1.2测量的布点方法
8.1.2.1道路照度测量的布点方法
应将测量路段划分为若干大小相等的矩形网格。
a)当路面的照度均匀度比较差或对测量的准确度要求比较高时,划分的网格数可多些。当两根灯杆间距小于或等于50m时,宜沿道路(直道和弯道)纵向将间距10等分;当两灯杆间距大于50m时,宜按每一网格边长小于或等于5m的等间距划分。在道路横向宜将每条车道三等分。
b)当路面的照度均匀较好或对测量的准确度要求较低时,划分的网格数可少些。纵向网格边长可按8.1.2.1a)的规定取值,而道路横向的网格边长可取每条车道的宽度。
8.1.2.2亮度测量的布点方法
若仅用积分亮度计测量路面平均亮度时,则无需布点,若用亮度计测量测点亮度时,则应布点。
a)在道路纵向,当同一侧两灯杆间距小于或等于50m时,通常应在两灯杆间按等间距布置10个测点;当两灯杆间距大于50m时,应按两测点间距小于或等于5m的原则确定测点数;在道路横向,在每条车道很像应布置5个测点,其中间一点应位于车道的中心线上,两侧最外面的两个点应分别位于距每条车道两侧边界线的1/10车道宽处。
b)当亮度均匀度较好或对测量的准确定要求较低时,在每条车横向可布置3个点,其中间一点应位于每条车道中心线上,两侧的两个点应分别位于每条车道两侧边界线的1/6车道宽处。
8.1.2.3同时测量照度和亮度时布点方法
应按8.1.2.2的亮度测量的布点方法测量照度和亮度。
8.1.3照度和亮度的测量
8.1.3.1照度测量
照度测量的测点高度应为路面
a)四角布点法:测点应布置在网格的四角(见图4),测量网格四角点上的照度。
□——四角点
△——边线点
○——场内点
图4 道路路面四角布点法测量照度示意图
b)中心布点法:测点应布置在每个网格的中心点(见图5),测量网格中心点上的照度。
○——测点
图5 道路路面中心布点法测量照度示意图
8.1.3.2亮度测量
a)亮度计的观测点的高度应局路面1.5m。
b)亮度计的观测点的纵向位置应距第一排测量点为60m,纵向测量长度为100m(见图6)。
图6 道路亮度测量——亮度计的观测点示意图
c)亮度计的观测点的横向位置,对于平均亮度和亮度总均匀度的测量,应位于每条车道的中心线上。
8.1.4 道路平均水平照度和照度均匀度的计算
8.1.4.1四角布点法的平均水平照度计算按式(2)计算。
8.1.4.2中心布点法的平均水平照度的计算按式(1)计算。
8.1.4.3(道路)照度均匀度按式(9)计算:
式中:
U——(道路)照度均匀度;
Emin——测点的最下照度值,单位为勒克斯(lx);
Eav——按式(1)或式(2)求出的平均水平照度,单位为勒克斯(lx)。
8.1.5道路平均亮度和亮度均匀度的计算
8.1.5.1平均亮度的计算
a)采用积分亮度计测量时,应按式(10)计算平均亮度:
式中:
Lav——平均亮度,单位为坎德拉每平方米(cd/m2);
Lav1——从灯下开始测出的平均亮度,单位为坎德拉每平方米(cd/m2);
Lav2——从两灯中间点开始测出的平均亮度,单位为坎德拉每平方米(cd/m2)。
b)采用亮度计逐点测量时,应按式(11)计算平均亮度:
式中:
Lav——平均亮度,单位为坎德拉每平方米(cd/m2);
Lav1——各测点的亮度,单位为坎德拉每平方米(cd/m2);
n——测点数。
8.1.5.2道路亮度总均匀按式(12)计算:
式中:
U0——亮度总均匀度;
Lmin——从规则分布测点上测出的最小亮度,单位为坎德拉(cd/m2);
Lav——按式(10)或(11)算出的平均亮度,单位为坎德拉每平方米(cd/m2)。
8.1.5.3 道路亮度纵向均匀度中的最小值作为路面的亮度纵向均匀度,各车道的亮度纵向均匀度应按式(13)计算:
式中:
UL——亮度纵向均匀度;
Lmin——分别测出的每条车道的最小亮度,单位为坎德拉每平方米(ccd/m2);
Lmax——分别测出的每条车道的最大亮度,单位为坎德拉每平方米(cd/m2)。
8.1.6交会区的照明测量
8.1.6.1交会区的照明测量测点可按车道宽度均匀布点,车道未经过的区域上的测点可由车道上的测点均匀外延形成,照度测量应测量地面水平照度。
8.1.6.2同一交会同一种类照明光源的现场显色指数和色温测点不应少于9个。
8.1.6.3照明功率密度的测量与计算应按整个交会区测量和计算,照明功率密度计算应按6.6进行。
8.1.7人行道德照明测量
8.1.7.1人行道的照明测量应测量地面水平照度和1.5m高度上的崔志照度、显色指数、色温和照明功率密度。
8.1.7.2人行道德照明测量应选择能代表该条道路的路段,根据照明布置测量2灯杆间距,当车行道路的照明对人行道的照明有影响时,照明测量路段应关联考虑。
8.1.7.3照度测点宜在路段横向将道路两等分,在道路纵向将2灯杆间距距离10等分,但测点间隔不应大于5m。
8.1.7.4照明功率密度的测量区域应与照度测量区域相对应,计算应按6.6进行。
8.1.7.5同一测量录到的现场显色指数和色温测点不应少于9个。
8.1.8人行地道的照明测量
8.1.8.1人行地道的水平录到照明测量应测量地面水平照度和1.5m高度上的垂直照度,测点间距按2m~5m选择均匀布点。
8.1.8.2上下台阶通道或坡道应测量台阶面水平照度和台阶踢板垂直照度或坡道面的照度;测点在上下台阶通道或坡道横向两等分或三等分,纵向宜将上下台阶通道后坡道间距距离5~10等分。
8.1.8.3照明功率密度的测量与照度测量区域相对应,计算按6.6进行。
8.1.8.4现场显色指数和色温每个场所测点不应少于9个。
8.2建筑夜景亮度测量
8.2.1亮度的测量应按设计分近(正)视点亮度,中(正)视点亮度和远(正)视点亮度的测量;一般建筑应根据建筑高度和体量确定:
——近:10m~30m或2H;
——中:30m~100m或3H;
——远:100m~300m或5H。
注:H——建筑高度。
8.2.2亮度测点应根据设计要求选择测试点,测量宜采用带望远镜头的彩色亮度计或光谱辐射亮度计。
8.2.3照度的测量仅在亮度指标不能反映设计意图时采用,测定应按设计要求选择,测点间距可按计算间距的2倍考虑。
8.2.4灯光颜色的测量宜采用光谱辐射计,测量现场灯光的光谱,按GB/T 7922测量,计算出色度参数。
8.2.5照明功率密度的测量与照明测量区域相一致,计算按6.6进行。
8.2.6测量夜景照明设施在居住建筑(含住宅、公寓、旅馆和医院病楼等)外窗表面由夜间照明产生的光污染,应测量居室外窗表面垂直照度。测量应在居室外窗洞面上均匀选择6~9个测点,取其平均值最为夜景照明设施光污染的测量值。
8.3广场照度测量
8.3.1广场照明测量
应该选择典型区域或整个场地进行照度测量,对于完全对称布置照明装置的规则场地,可只测量二分之一或四分子一的场地。
8.3.2照度测量的布点方法
宜将场地划分为边长5m~10n的矩形网格,网格形状宜为正方形,可在网格中心或网格四角点上测量照度。
8.3.3照度测量的平面和高度应在已划分网格的测量场地地面上测量照度,也可根据广场实际情况确定所需测量平面的高度。
8.3.4平均水平照度的计算应按式(1)或式(2)进行。
8.3.5水平照度均匀度的计算应按式(3)和式(4)进行。
8.3.6照明功率密度的测量与照度测量区域相对应,计算按式(8)进行。
8.4室外作业区域照明测量
室外作业区域照明测量的照度测量点间距、高度及其他测量内容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室外作业照明测量
房间或场所 |
照度测点高度 |
照度测点间距 |
显色指数和色温 |
照明电参数 |
反射比 |
一般工业加工区域物品的存放区车辆放区 |
地图 |
5.0mx5.0m 10.0mx10.0m |
每个区域测量点不宜少于3个点 |
一般采用功能区域分别测量最后计算出总量 |
每种主要材料测量点不宜少于3个点 |
建筑工地 铁路室外作业区 电厂、水厂、污水处理厂室外作业区 |
地面和设计要求的工作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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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化工业和其他危险工业 |
地面和设计要求的工作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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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船坞和船闸室外作业区 |
地面、水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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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照明室外作业区 |
地面水平面1.5m垂直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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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场停机坪 |
地面水平面2.5m垂直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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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照明功率密度的测量与照度测量区域相对应,计算按6.6进行。 注2:平均照度按6.1.1或6.1.2计算,照度均匀度按6.1.3计算 注3:照度测量宜采用矩形网格,测点间隔应根据面积的大小选择,对于有工艺要求的作业区按工艺设计要求选择测点和间隔。 |